我並不是一個很擅長溝通的人。甚至把自己喜歡的音樂、影劇推薦給人並被接受,對我來說都是難度很高的事。
議題,更是如此。加上我很容易不小心露出自己尖銳的那一面,所以常常也會苦惱著,是不是就給它忍一下過去了就好?
不過這是一種矛盾。因為越是沉默,便越是不懂得溝通。越是不懂溝通,就越是容易在出聲時展露自己躲藏在尖銳背後的畏怯。
對於死刑存廢議題,我想就用寫blog的方式當作一種,與意見相左的朋友之間的間接溝通吧。
我最初接觸到死刑存廢問題,我想,應該是在國中吧。那時有個死刑犯應該是叫做胡關寶還是誰的。他是黑道殺手。他被判死刑定讞後因為真誠反悔、信了佛,學畫佛像,寫書之類什麼的,上了不少新聞。因為這樣開始有些要求特赦的輿論,包括死刑的存廢問題也在那時候出現。
從小我一直自認是嫉惡如仇的人,所以我當然不贊成特赦,更不贊成廢止死刑。殘酷的奪人性命是一種不可彌補的罪行,不管怎麼懺悔都是嘴炮來著。
之後,蘇建和案發生。從最初看到這個故事到現在,我一直關注著這案子的發展。堅稱自己無罪的三個人在牢獄裡度過了將近二十年,每一回走出牢房,都只是一次又一次重複聆聽自己的死刑判決。
從知道這個故事起,我一直都站在聲援他們的一方,但是,其他一個又一個的社會新聞,一個比一個更變態的案件,讓我一直無法接受「廢死刑」這種事。逆子弒親、飆車族砍人、食人魔、強姦殺人......blahblah。開玩笑,怎麼可以放過這些人渣。一直到大學時,我心裡都燃燒著這股嫉惡如仇的火。
所以說起來,我從支持死刑轉為反對死刑,只是最近幾年的事而已。為什麼會在這種信念上產生這麼大的變化?這可能得從另一側,一些不相關的領域說起。我的人生從22歲就開始鬼打牆。學業的不順利、友誼的裂痕、感情的聚散、求職的挫折。或許是這些年來人生各方面的不順遂,我慢慢的學習著脫離自我的情緒去思考事情。漸漸的,我知道對於很多事情,必須拿開自己的情感本能,才看得到全貌。甚至反而可以在人與人之中找到更多同理心。
過去的我,究竟支持死刑的什麼?是公平性嗎?如果沒有血債血還,對被害人公平嗎?
但是倒過來想,既然人死不能復生,那殺了加害人不是也一樣達不到任何彌補效果嗎?
而且,辦案的是人,審理的是人,執刑的也是人。只要是人,就有出錯的可能。於是死刑存廢爭議最終所面對的,就是一個選擇題。
「哪一樣對你來說比較難以接受?『錯殺無罪之人』,還是『錯放有罪之人』?」
當我們凝視嫌疑犯時,我們往往已經認定了眼前這個人就是罪無可赦的真兇。我們很容易就把法律最基本的「無罪推定原則」丟到一旁。
我們更可能忘了,嫌疑犯本身也兼具了證人身份。死刑的執行,就等於一項證據的消滅。
現實世界裡沒有金田一。一旦偵辦和審判過程有了錯誤,那麼案件的真相,也可能跟著他的死亡而永遠消失。
再提一次蘇建和案。蘇案之所以陷入膠著,正是因為軍人身份的嫌犯之一早已在軍法審判之下速審速決。
支持死刑的聲音裡,一直都會提到「受害者的人權在哪裡?」「受害家屬的人權在哪裡?」
但事實是,死刑造成了人證消滅和真相無法大白的可能性。
這是不是更無益於受害者和家屬?
如果我們為了平息任何人的憤怒,而容許一丁點錯殺、冤獄的可能,我們還憑什麼說出人權兩個字?我們怎麼還能自居正義?
於是我發現了,自己那股嫉惡如仇的火,並不代表正義、公平、或法治。剝開自己那副嚴肅的面孔,底下的本質只不過是我基於個人價值的憤怒和恨意。我支持死刑,只是把自我的情緒假託公權力加以釋放而已。
並不是說,人不能有恨,有憤怒。支持死刑的人們一定會說,要考慮受害家屬的心情,死刑是給他們公道。而我也設想,如果有人殺害我所愛的人,我能不恨、不憤怒、不想要仇人伏法嗎?
我當然不能。我不只希望他死一次,可能的話,我會殺他七千次。把他殺透以後,我會滿意嗎?不,我還會想搗毀他的墳,把屍體挖出來徹底搗爛,挫骨揚灰。那麼這樣以後,我就會不再悲傷,不再憤恨,不再痛了嗎?
不會的。沒有任何事能彌補失去所愛的痛苦。
於是我反向思考,仇人的生與死,與我的傷痛有關嗎?沒有。既然怎麼報復,都幫不了我,那麼,這麼做的意義何在?既然死刑彌補不了受害親屬,對社會也沒有利益,那死刑的存在,不就是徹底的徒然?
把死刑當成對受害親屬的唯一公道,其實卻是把人的傷痛看得太輕了。要幫助受害親屬,需要的是更完善的社會制度和資源投注,而這些是法律與刑罰外的領域。把目光膠著在死刑上,反倒蒙蔽了對這些議題的關注,把一切都太過輕率的用一發子彈連帶了事。
死刑,是一項事關生死的公共議題。死刑的存廢所針對的不是一項項個案,而是這部法律下的每一個公民。所以他不應該被帶入充滿情緒的討論。而當我抽離了自己的好惡,我發現,我已經找不到支持它存在的理由。